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的批复
(湘价函〔2008〕117号)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的请示》收悉。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进行了适当调整。为及时疏导电价矛盾,并兼顾省、市电网并存地区销售电价之间比价关系,现将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作如下调整:
一、电价调整标准。按照省电网与市电网销售电价基本保持一致的原则,安排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62分钱,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各类用电价格见附件)。其中包括:为疏导国家电价调整对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的影响,每千瓦时提高1.23分;为解决火电上网电价随煤价联动上涨对销售电价的影响,每千瓦时提高0.32分;为补偿冰雪灾害对郴州地方电网造成的损失,每千瓦时提高0.5分。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因省、市电网电价平衡多调价部分,应作为电价调控平衡资金单独列帐,由你局每年底据实进行清算并将相关情况报我局。
二、电价调整执行时间。上述电价调整自2008年8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你局及市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调价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表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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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
| 22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
| 变压器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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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用电
| 0.588
| 0.573
| 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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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 0.920
| 0.896
|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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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用电
| 1.03
| 1.01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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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 0.753
| 0.728
| 0.703
| 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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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 0.420
| 0.410
| 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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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工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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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10
| 0.581
| 0.553
| 0.529
| 3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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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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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0
| 0.285
| 0.270
|
| 3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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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业生产用电
| 0.432
| 0.412
| 0.392
| 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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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 0.412
| 0.392
| 0.372
|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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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295
| 0.285
| 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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