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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的批复
(湘价函〔2008〕117号)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的请示》收悉。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进行了适当调整。为及时疏导电价矛盾,并兼顾省、市电网并存地区销售电价之间比价关系,现将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作如下调整:

  一、电价调整标准。按照省电网与市电网销售电价基本保持一致的原则,安排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62分钱,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各类用电价格见附件)。其中包括:为疏导国家电价调整对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的影响,每千瓦时提高1.23分;为解决火电上网电价随煤价联动上涨对销售电价的影响,每千瓦时提高0.32分;为补偿冰雪灾害对郴州地方电网造成的损失,每千瓦时提高0.5分。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因省、市电网电价平衡多调价部分,应作为电价调控平衡资金单独列帐,由你局每年底据实进行清算并将相关情况报我局。

  二、电价调整执行时间。上述电价调整自2008年8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你局及市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调价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表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一、居民生活用电

0.588

0.573

0.563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920

0.896

0.88

三、商业用电

1.03

1.01

1.01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0.753

0.728

0.703

0.678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420

0.410

0.390

五、大工业用电

0.610

0.581

0.553

0.529

30

20

其中:中小化肥电价

0.300

0.285

0.270

30

20

六、农业生产用电

0.432

0.412

0.392

0.372

其中:农业排灌用电

0.412

0.392

0.372

0.352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295

0.285

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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