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省档案服务中心档案整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8〕118号)
省档案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档案整理技术劳务费的报告》收悉。鉴于你中心具备提供档案整理、缩微等服务的企业法人资格,承担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整理工作,为有利此项工作开展,经研究,同意按补偿成本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档案整理服务应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你中心接受委托后,应按照国家关于档案管理规范化要求进行整理,整理后的档案应符合进馆要求。
二、核定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整理服务费为每卷(按规范标准1.5公分为一卷计)30元,含材料和人工等费用。
其他机构委托的档案整理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