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送交手续。送交政府信息时,送交单位应附上加盖公章的《政府信息送交清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查收后加盖公章,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通过信函方式送交的,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应当加以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送交单位反馈送交清单;通过在线传输政府信息的,应当在政府信息报送系统中加以确认。
七、有关要求
(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送交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送交的具体事宜,及时解决送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要严格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工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各送交单位于9月15日以前,将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向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屏西小区省档案馆;联系电话:87863020、87986667,传真:87411785,联系人:张枫旻。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省图书馆;联系电话:87502331、87508548-2307;联系人:杨瑞英。)
(三)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每季度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政府信息送交和查阅利用情况,并于每年的3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上一年度政府信息送交与查阅利用工作报告。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送交。
(五)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监察厅对政府信息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送交政府信息的,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的政府信息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附件:1.福建省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电子目录与电子文本在线报送说明
2.政府信息送交清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福建省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
电子目录和电子文本在线报送说明
政府公开信息电子目录和电子文本在线报送,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一、通过互联网或政务网“福建省档案馆网站”进行报送。两网报送软件统一开发,功能和界面完全一致,具体步骤如下:
(一)登录
需要从两网网站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数据的送交责任单位,将事先获得由省档案馆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
1.用户通过互联网登录“福建省分布式档案馆网站”(网址:www.fj-archives.org.cn),点击首页面左上角的“福建省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管理系统”进入“福建省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平台”,然后选择位于页面左下方的“公开信息报送”图标,在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即可进行政府公开信息数据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