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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5.动态原则。在制订评议考核指标时,既有测评执法活动状况的结果指标,又有反映执法活动过程的过程指标,并根据执法活动的重点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6.导向性原则。执法状况指标的选择要有利于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状况进行准确评估。
  7.独立性原则。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都包含独立的信息、不能互相替代,选择反映信息多、能最恰当地反映工作特点和完成程度的指标。
  8.质和量统一原则。以执法质量为根本,定量考评应当作出质的解释,不宜定量考评或者不能定量考评的要定性考评。
  四、评议考核标准
  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各占50分。通用目标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武汉市2008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通用目标评分表》(此表附后)。对专用目标的评议考核,在行政执法部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评议考核和综合评审。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考评总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考评总分在85-94分的为良好;考评总分在70-84分的为合格;考评总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评议考核方法
  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及执法案卷;
  (三)现场检查行政执法情况;
  (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五)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六、评议考核步骤
  (一)成立机构(2008年8月20日至31日)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成员由上述单位各派一名分管领导担任,上述单位各选派一名人员作为评议考核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
  (二)部门自评(2008年9月10日之前完成)
  被评议考核的部门根据评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2008年度(截止2008年8月31日)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今后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措施;自评分数(仅对专用目标自评,总分50分)。各部门的书面报告要于2008年9月10日之前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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