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8〕1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六日
武汉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
为促进我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
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和《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机构
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2008年度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二、评议考核对象
重点对全市48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内容
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的情况。
(一)通用目标。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的通知》(武法字〔2008〕3号)为准。
(二)专用目标。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执法特点制订。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制订本部门评议考核专用目标时,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规定,以“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为主要内容,并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指标体系对行政执法活动及水平状况具有足够的涵盖量,能够反映行政执法状况系统性的特征。
2.可操作性原则。数据资料易于获得、便于量化,指标尽可能少而精。
3.有效性原则。指标体系能够真实反映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实际,体现评议考核的本质或者主要特征。
4.可比性原则。明确指标体系中每个指标的含义、统计口径、适用范围等内容,尽量多采用相对指标,少采用绝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