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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8〕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9月5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要求,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本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委办决定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对本市各类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本市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安全设防能级。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各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本市范围内各类化工企业。

  (二)检查重点

  重点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管制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液氨的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和采用危险工艺(硝化、氧化、氯化、氟化、磺化、重氮化等)的化工企业。

  重点区县和系统:浦东新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嘉定区、宝山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华谊(集团)公司、医药(集团)公司、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中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查内容

  (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自查内容

  1. 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 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各级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3.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三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和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

  5. 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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