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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财统[2008]2号)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07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核实工作。资产 清查工作对促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逐步建立完善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收益管理工作体系奠定了基础。但发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了促进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现就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后续工作,巩固资产清查工作成果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将制定相关制度办法,目前正在起草制定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我市将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一贯彻实施,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及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一)及时查漏补缺,进行账务调整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本次资产清查漏报和错报的资产、资产盘盈、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以及往来账款等进行清理、审计后,按资产清查、核实规定程序申报处理,并及时调账,完善资产管理。
  (二)健全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按照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部门预算、财务管理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业务流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测算分析数据,全面掌握情况
  要充分利用资产清查资料数据,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做好数据分析工作,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各项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加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认清自身管理“真空”与“漏洞”,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形成综合报告或专题报告,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推动本部门(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会计档案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完善资产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建立资产信息动态监控体系
  完善资产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照财政部部署,建立动态监控体系,并结合产权登记、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定期清查机制。各部门(单位)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做到“家底”常清,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效;对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对资产管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批评,促进管理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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