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党的基层组织。
4.负责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力不受侵犯。
5.组织和指导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解决党员和群众实际困难。
7.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8.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9.领导局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0.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处级以下党员干部进行考核与民主评议。
11.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进一步明确内容和程序的职责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等。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局内部工作程序
(1)统评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由局相关业务处审核、统评处汇总、预算处会签后,报局领导审批。
(3)相关业务处会同综合处、国库处、统评处负责对分管部门资产的收益实施收缴管理。统评处会同综合处、国库处制订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4)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由统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按规定办理。
(二)凡涉及全市有关综合工作需抽调我局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时间在5天以内的,由归口管理牵头单位部门预算的有关单位、处室安排,未明确牵头单位的,由组织人事处协调相关单位、处室提出安排建议报局领导审定;工作时间在5天(含5天)以上的,统一由组织人事处协调相关单位、处室提出安排建议报局领导审定。
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发〔2001〕91号)、我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工作关系划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财组〔2002〕2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局机关有关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青财组〔2007〕23号)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