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八)市地方税务局的部门预算及相关工作职责从预算处调整为税政处负责。
  (九)市物价局部门预算及相关工作职责从文教行政处调整为综合处负责。
  (十)参与研究工资、津贴、奖金等政策职责从文教行政处调整为综合处负责,其他有关处室配合。
  (十一)财源建设工作由市财源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全市财源建设专项支出及与财源建设有关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预算从企业一处调整为市财源建设办公室负责。
  (十二)信息工作从办公室调整为研究室负责。
  (十三)机关党委与组织人事处分设,机关党委与局工会合署办公,分别按规定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的职责
  (一)统计评价处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各有关业务处在具体管理中按内部工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研究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的审核汇总工作。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资产调剂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委托中介机构并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资产核实和资产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5.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行政单位除外)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7.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转制等涉及国有资产变更、划转、处置等方案的审批及其监管;对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转企改制中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8.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局党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经济、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