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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青财组〔2008〕11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5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从有利于全局工作的角度出发,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局内有关工作职责进一步予以调整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职责
  (一)调整预算编制工作职责
  预算处:负责审核、编制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年度追加的基本支出预算);牵头负责财政支出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建立;负责制定基本支出定额标准。
  预算管理业务处:负责受理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审核、编制预算单位专项支出、专项资金预算;预算单位年度追加专项资金预算(不含基本支出预算),由预算管理业务处会同预算处提出意见;负责对预算单位年度基本支出及专项支出预算的执行与监督;负责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结果的绩效评价;国库处负责制定年度决算编制、批复通知,预算管理业务处负责对预算单位年度决算的批复。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负责国内外债务(含国债)管理有关事宜职责,从企业一处调整为预算处牵头,涉及具体事项由有关处室配合。
  (三)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由综合处负责,主要包括制订彩票管理制度,核准彩票销售发行方案,监管彩票市场等相关职责,其中,涉及福利彩票相关职责从社会保障处调整为综合处负责,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相关管理职责相应划转;涉及体育彩票相关职责从文教行政处调整为综合处负责,市体育彩票发行中心的相关管理职责相应划转。
  (四)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汇总工作由统评处调整为企业一处(企业二处)负责。
  (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从农业处调整为企业一处(企业二处)负责。
  (六)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库管理职责从文教行政处调整为统评处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配合统评处对行政事业单位大型活动购置固定资产的收缴及相关工作。
  (七)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的部门预算及相关工作职责从预算处调整为文教行政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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