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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5、普查登记期间和登记后,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复查,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6、根据统一要求,做好各专业普查表的交接工作。

  八、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普查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经济普查区图的绘制、摸底、登记、复查和普查资料交接工作的按时完成,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普查指导员也可兼任某一专业普查表的登记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员进入普查区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员手册》和各项规定等,掌握经济普查摸底、登记、复查、汇总等各种技能。

  2、普查员培训班中,做好辅导工作。

  3、明确了解责任区内的各个普查区的地域范围,做到界限清楚。

  4、把普查文件、普查表、包装材料等普查用品分发给普查员。

  (三)普查指导员进入普查区后,应明确下列事项:

  1、明确分工,宣布普查员进行普查登记的范围。

  2、普查指导员要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要掌握各个普查区的单位底数、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以及经济总量。

  3、商定工作日程,规定与普查员每天碰头的时间和督促检查的内容。

  (四)登记期间的工作

  1、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有关规定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展情况。

  2、对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加以解答,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向上级请示后加以解决。

  3、督促普查员每天对登记过的普查表进行自查,并检查普查表有无重、漏、差错项目,帮助普查员予以更正。

  4、及时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5、主动听取被调查单位意见,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五)普查登记完成后,组织普查员进行复查。普查登记的数据要与摸底掌握的底数核对。发现不一致的,要通过复查,认真查明原因,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普查质量。

  (六)组织普查员按照《资料包装、运送、管理工作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做好普查表包装、管理和交接工作。

  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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