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普查登记期间和登记后,应当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复查,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6、根据统一要求,做好各专业普查表的交接工作。
八、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普查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经济普查区图的绘制、摸底、登记、复查和普查资料交接工作的按时完成,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普查指导员也可兼任某一专业普查表的登记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员进入普查区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员手册》和各项规定等,掌握经济普查摸底、登记、复查、汇总等各种技能。
2、普查员培训班中,做好辅导工作。
3、明确了解责任区内的各个普查区的地域范围,做到界限清楚。
4、把普查文件、普查表、包装材料等普查用品分发给普查员。
(三)普查指导员进入普查区后,应明确下列事项:
1、明确分工,宣布普查员进行普查登记的范围。
2、普查指导员要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要掌握各个普查区的单位底数、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以及经济总量。
3、商定工作日程,规定与普查员每天碰头的时间和督促检查的内容。
(四)登记期间的工作
1、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有关规定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展情况。
2、对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加以解答,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向上级请示后加以解决。
3、督促普查员每天对登记过的普查表进行自查,并检查普查表有无重、漏、差错项目,帮助普查员予以更正。
4、及时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5、主动听取被调查单位意见,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五)普查登记完成后,组织普查员进行复查。普查登记的数据要与摸底掌握的底数核对。发现不一致的,要通过复查,认真查明原因,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普查质量。
(六)组织普查员按照《资料包装、运送、管理工作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做好普查表包装、管理和交接工作。
九、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