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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五、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条件

  1、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待人和气,为群众所信任。

  3、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具备一定的统计或财务基础知识。

  4、熟悉所辖区域内的地理环境,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

  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以上条件以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

  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

  1、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由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教员由区县或乡镇经济普查业务骨干担任,教员必须经过上一级普查机构统一培训。

  2、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以补充。

  3、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使课堂授课与练习及解答占用相同的时间。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模拟试填和实地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解释。

  4、培训考评。培训后要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区县级普查机构要对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形成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资料库,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

  七、普查员的工作职责

  1、进入普查区前认真参加培训,掌握普查前的清查摸底工作以及普查登记、复查等工作技能。

  2、做好普查小区图的绘制工作。

  3、普查登记前,认真做好清查摸底工作,包括熟悉普查区边界、根据普查小区图,按照普查机构的统一要求,安排普查登记的时间、顺序,并做好基层单位的宣传工作。

  4、普查登记期间,应当按照普查对象的范围标准和《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写普查表,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普查指导员请示汇报,不得自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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