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度年检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发改财金〔2008〕595号)
各有关创业投资企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851号),我委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2007年度的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下列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为年检合格企业,现予以公布: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浙华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德清博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泰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睿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各创业投资企业要严格按照《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创业投资行为,并自觉接受我委监管。上述企业符合抵扣应纳税所得条件的对外投资项目,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及时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其投资额的70%可抵扣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