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包装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沪人[2006]131号)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包装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上海市包装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对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工作,决定对在本市从事包装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包装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二条 包装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凡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从事包装工程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包装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 包装工程专业或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包装技术工作满六年;
(二)包装工程专业或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包装技术工作满五年;
(三)包装工程专业或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包装技术工作满二年;
(四)获包装工程专业或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五)本办法公布前,已按规定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