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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高淳县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高淳县实验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8〕148号)
高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高淳县实验学校学费的请示》悉。高淳县实验学校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学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该校近年来的运行情况和高淳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校教育培养成本的认证报告,经研究,现就高淳县实验学校的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学费标准:(1)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2)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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