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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其他地质灾害导致社会公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地震灾害的防范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1.4.2 部门联动,分级响应。各区(县)卫生局要主动和地震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共享行业信息资源,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地震灾害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等工作。
  1.4.3 加强管理,规范有序。各区(县)卫生局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与演练,确保及时、规范、有序地处置地震灾害引发的医疗卫生事件。
  1.4.4 依靠科技,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鼓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研究,提高地震灾害中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2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四级:
  2.1 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
  1、死亡20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100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及以上。
  2.2 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
  1、死亡10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80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及以上。
  2.3 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
  1、死亡50人及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及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及以上。
  2.4 发生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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