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计量电能表检定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计量电能表检定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工〔2008〕175号)


南京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计量检定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宁供电营[2008]212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印发<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和<江苏省计量检定收费规定>的通知》(苏价费[2005]年175号、苏财综[2005]42号)规定,现就你公司计量电能表检定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用电户认为你公司所装计量电能表不准时,可向你公司提出校验申请,你公司应及时上门校验。如计量电能表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可以按规定向用电户收取检定费;如计量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免收检定费,同时更换合格电能表及退还多收电费。
  二、计量电能表检定费标准为:单相电能表20元/台?次;单相多功能电能表(含单相多费率电能表)30元/台/次;三相电能表80元/台/次;三相多功能电能表(含三相多费率电能表)150元/台/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