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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人[2008]49号)


有关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委、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团委,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本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沪人〔2006〕139号)的规定,为加强本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促进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农村基层人才开发,经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
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促进本市“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农村基层人才开发,根据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及本市《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沪人〔2006〕13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核准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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