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的通知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财教[2006]80号),由省、市、县(区)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目的是确保今后各地每年新产生的危房得到及时维修和改造,稳步建立长效机制。“维修改造资金”重点要用于D级危房维修改造;对今年急需进行抗震加固的项目,可在“维修改造资金”中安排。

  2、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建设项目。每年第四季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建设有关部门,定期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核实。对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存量危房和新增危房,都要建立项目库,做到心中有数,按照经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安排急需改造的项目,限期消除存量危房。对已消除存量危房的县(市、区),可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实行目标管理,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和加固。

  3、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地安排每一个危房改造和抗震改建项目,都必须做到排除险情,达到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足额安排维修改造资金,不留资金缺口;做到安排一个项目、建成一个项目,提高资金投资效益。

  4、严格审批,禁止挤占挪用“维修改造资金”。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安排每一个危房改造和抗震改建项目,都要实行项目管理,严禁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的现象。今后在审核(查)、督查和审计中发现挤占、挪用和套取资金的现象,将按照违规使用的资金数额,扣减当年度或下年度省下拨的“维修改造资金”。因挤占、挪用和套取资金发生校舍倒塌等事故,要直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

  三、整改意见

  1、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以及当前最急需的改造和加固任务,组织人员对已上报的项目再次进行梳理,按规定安排和使用“维修改造资金”。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确定30个县(市、区)必须重新调整分配方案(名单附后),其余的县(市、区)自行决定是否重新调整分配方案。

  2、重新调整分配方案的县(市、区)仍按照闽教财[2008]138号文件规定,以及所附的表格要求进行填报。各设区市要加强指导工作,对上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加盖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公章,于9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