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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的通知
(闽财教〔2008〕57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今年4月份,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达了《关于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通知》(闽财(教)[2008]16号),要求各地按照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财教[2006]80号)精神,科学合理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计划。7月份,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达了《关于要求报送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通知》(闽教财[2008]138号),要求各地将今年4月份省级以上财政下达,以及市、县(市、区)财政落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维修改造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于8月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查。但截止到目前为止,新罗区未上报。从各地上报情况看部分县(市、区)未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维修改造资金”;部分县(市、区)未按照闽财教[2006]80号文件要求,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维修改造资金”。为规范使用“维修改造资金”,提高资金投资效益,现对各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请认真对照、加强整改。

  一、“维修改造资金”安排存在主要问题

  1、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和校舍的抗震维修加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从上报情况看,部分县(市、区)“维修改造资金”安排没有突出重点,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有的县(市、区)将“维修改造资金”用于应该由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的学校房屋、建筑物的日常维修维护和用于安排学校征地费用。

  2、用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部分县(市、区)将“维修改造资金”安排幼儿园、教工宿舍和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及校(园)舍维修和改造等。

  3、对安排抗震改建项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县(市、区)没有吸取汶川地震的教训,安排抗震加固项目盲目性、随意性。有的一所学校仅安排5万元用于近2000平方米教学楼等校舍抗震加固项目。

  二、规范使用“维修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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