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所有矿山企业要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工艺达标、作业规范、管理严格。要严格落实爆破作业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防爆破和冒顶片帮事故;加大对采空区隐患治理,摸清采空区、废弃井积水以及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导水构造的状况,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防火灾、排水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事故,并认真核查处理;要针对每一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监管措施。
五、坚决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8〕22号)要求,逐一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和责任部门,确保监管到位。要督促企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要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矿山企业安全运行。
(二)大力推行先进实用安全生产技术。地下矿山要抓紧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风量充足;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运行情况的监测监控,加强露天高陡边坡的管理和监测;深入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强制推行分台阶 (分层)、按设计正规开采,切实保证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煤矿企业和所在政府要认真贯彻今年召开的两次安全会议精神,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巩固发展煤矿安全 “两个攻坚战”成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