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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和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对未经过法定入学报到程序或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应及时进行学籍核销,并填写《福建省2008年高职高专院校未入学报到考生花名册》(附件1)、《福建省2008年高职高专院校未入学报到考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福建省2008年高等教育补充录取分专业招生计划》(附件3)。凡在《福建省2008年高职高专院校未入学报到考生花名册》中的考生学籍将予以注销,不再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各高职高专院校应将填写好的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于9月17日前寄达(或送达)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作为核实本校需要补充录取计划的依据,凡逾期未报送的视为已完成招生计划,不需参加补充录取。凡虚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将在明年安排的招生计划基数中进行相应扣减。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严禁院校以新生报到率不理想、办学尚有余力或先入学再补办录取手续等为由,在未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正式办理录取(含补录取)手续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规范做好高职高专院校补充录取工作

  为了确保高职高专院校能够较好地完成招生计划,安排9月下旬进行部分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的补充录取工作。补充录取工作按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制定的各项政策(包括照顾政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具体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加补充录取的高校仅限于未完成省教育厅、省发改委闽教发〔2008〕52号文下达招生计划的高职高专院校(含招收专科的民办本科院校),“高职单招”以及公办本科院校的专科层次不再进行补充录取。

  五、组织开展对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检查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及我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近期组织人员对属地的民办院校新生入学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学校招生行为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认真落实高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和相关宣传落实情况,了解新生对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学历政策知晓程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招生、学籍方面的问题和隐患,我厅将视情况组织对部分院校进行抽查。

  附件:

  1、福建省2008年高职高专院校未入学报到考生花名册
  2、福建省2008年高职高专院校未入学报到考生情况统计表

  3、福建省2008年高等教育补充录取分专业招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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