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通知

  (二)实施阶段(2008年10月1日-12月1日)

  1.普查登记。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逐一对各类风险隐患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的类型、成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按照隶属关系或所属行业报所在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高危行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2.分析评估。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针对性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3.治理整改。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查边改,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的全过程。对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4.统计汇总。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和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利用大比例尺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领域,将普查结果逐级上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风险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汇总,研究改进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将结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目标评估考核工作,对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风险排查监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