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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供水行业办事公开目录》、《福建省燃气行业办事公开目录》、《福建省城市公交行业办事公开目录》的通知

  5、停气预告
  因维修或者工程施工需停气(降压供气)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停气(降压供气)时间和恢复正常供气时间;因突发事故需立即停气(降压供气)的,应当立即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户,并告知预计恢复正常供气时间。
  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6、服务热线:
  (1)企业服务热线电话。
  (2)企业服务热线负责接受用户咨询、预约服务、故障报修、事故报警,做到记录完整,并及时转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用户。
  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四)社会服务承诺制
  1、结合企业经营业务特点和企业实际,向社会做出保证供气、用户发展、维修服务、抄表收费、停气预告、施工现场管理、服务热线、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服务承诺。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不得低于行业服务规范要求。
  2、企业违诺对用户的道歉。
  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五)保障措施
  1、企业的投诉电话和城市供水行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2、首问负责制。建立首问负责制,解答咨询或受理投诉的责任人应对单位或群众的咨询、投诉负责到底。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认真负责地做好答复解释或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或延误。
  3、投诉处理。企业对用户的投诉,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咨询(投诉)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非本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者作出解释。如投诉人对企业处理不满意的,企业应告知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联系方式或者电话。
  公开方式: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福建省城市公交行业办事公开目录

  一、城市公交行业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公开
  (一)公交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标准、政策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2、《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
  3、《福建省城市公交乘坐守则》
  4、《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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