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实行首问负责制的规定。
2、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行政责任问责制的规定。
公开方式:在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公告栏或者网站发布。
二、燃气行业企业服务信息公开
(一)向用户履行的主要法定义务
1、燃气经营企业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燃气的义务。
2、燃气经营企业履行向用户安全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的义务。
3、燃气经营企业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每年检查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义务和管道燃气停气提前24小时预告(紧急事故除外)的义务。
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二)燃气质量、计量和服务收费标准
1、燃气质量标准:
(1)天然气、液化气、人工煤气、液化气混空气的气质标准。
(2)管道燃气供应压力标准。
(3)燃气加臭标准。
2、燃气计量标准:
(1)液化气钢瓶灌装质量标准。
(2)燃气计量表首次强制检定标准。
3、液化气钢瓶强制检测、报废时间标准。
4、服务收费标准:
(1)燃气销售价格。
(2)液化气钢瓶押金标准。
(3)液化气送气上门服务收费标准。
(4)用户管道安装、拆除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三)服务事项程序、条件、时限
1、发展用户
(1)发展用户的格式合同。
(2)发展用户的程序。
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2、抄表收费
(1)抄表、收费的时间规定。
(2)抄表及时、准确;及时送达抄表收费单,按规定标准计价收费;委托银行代收气费,方便用户缴费;用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费用的,企业应及时提醒用户缴费;对用户提出的抄收咨询,及时答复。
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3、安装维修
(1)报修按约定时间上门服务,做到约期不误。
(2)服务前应向用户出示服务收费标准。
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4、抢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提醒用户采取关闭燃气阀门、自然通风等应急措施,并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门抢修处理。
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