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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供水行业办事公开目录》、《福建省燃气行业办事公开目录》、《福建省城市公交行业办事公开目录》的通知

  (六)收费依据
  公开内容:所有收费项目、价格、收费文件批准的文号。
  公开方式:在企业公告栏、网站及服务窗口发布。
  (七)保障措施
  1、热线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值班,用户咨询做到有问必答;对用户来电反映的服务类、报修类、投诉类等各类用水、接水方面的问题,及时流转到内部相关部门处理,并督促办结,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用户。
  2、首问负责制。建立首问负责制,解答咨询或受理投诉的责任人应对单位或群众的咨询、投诉负责到底。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并认真负责地做好答复解释或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或延误。
  3、投诉处理。企业对用户的投诉,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 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咨询(投诉)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非本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者作出解释。如投诉人对企业处理不满意的,企业应告知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联系方式或者电话。

福建省燃气行业办事公开目录

  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政务信息公开
  (一)燃气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划
  1、《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2、《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
  4、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5、燃气专业规划摘要
  公开方式:在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公告栏或者网站发布。
  (二)燃气行业管理信息
  1、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每月公布一次。
  2、行政处罚决定。每季度公布一次。
  3、安全、服务质量、市场行为的检查结果,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落实情况。每次检查均公布。
  公开方式:在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公告栏或者网站发布。
  (三)投诉处理
  1、行业服务投诉电话。
  2、对群众的投诉和事关群众安全、利益的反映,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
  公开方式:在行业主管部门公告栏或者网站发布。
  (四)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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