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扩大我省试点面,再认定一批试点城市,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以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等为重点,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提高回收拆解率。商贸企业要抓好自身的废旧物资利用工作,对包装物等进行有效的循环利用。屠宰场要积极开展下脚料回收综合利用,增加企业效益。
(九)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国务院通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包括每周少开一天车、减少电梯使用、控制景观照明、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培养自觉节能习惯等内容。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和各类商贸企业要认真推行。
三、落实商贸业节能降耗的措施
(一)加强商贸业节能工作的领导。按照商务部和我省的统一部署要求,把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摆上各级经贸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节能工作领导,细化节能工作目标,量化节能项目建设,建立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商贸业节能降耗工作。各重点商贸企业应制定节能降耗工作方案,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部门、柜组或个人,建立责任制,加强考核。
(二)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商贸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加强水电煤气等消耗监测,开展能耗分析、成本核算和节能诊断,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节能降耗措施,推进能量系统优化。商贸企业应积极开展技术改造,采用节能节水的设备和技术。
(三)建立能耗统计指标。积极探索符合切合我省商贸业实际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以10000平方米以上大型零售商业设施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住宿设施为重点,逐步建立水、电、气等单项能耗指标和“吨标准煤/万元营业额”、“吨标准煤/万平方米”等综合能耗指标相结合的商贸企业能耗统计指标,为开展节能统计分析和目标考核打下基础。
(四)开展节能降耗试点。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可选择1-2家大型零售、餐饮或住宿企业先行试点,由我委委托省节能监测中心对其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对现有照明、空调、电梯、制冷等设备进行系统的节能改造。改造完成经验收合格,我委将从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出台鼓励节能降耗的政策内容广泛,含金量大。各市、县、区经贸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帮助商贸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投资项目,可申请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产品的给予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建立支持商贸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耗,为增强流通企业节能能力提供资金支持。我委将从省级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商贸企业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冻冷藏系统及其他能耗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商贸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