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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分解》的通知

工作要求

措施和目标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六、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消耗

18、未列入车改试点的部门和单位,车辆编制定额一律不作增加调整;对车辆编制已满和超编制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增加一次性车编。除公安、防火、防汛、防疫、防灾等特殊业务用车外,部门预算未安排的,年内一律不予追加。

市财政局

 

19、从严控制公务车辆使用,增加公务车辆使用的透明度,最大限度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

市纪委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20、凡列入车改试点的部门和单位,参加车改的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车改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上缴的公务车辆,不得拖延。

车改试点部门、单位

21、严禁借用、调用、占用公务车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22、对单位掌握使用的公务交通费必须专款专用,特殊公务用车专用经费和离退休局级领导车辆经费由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不得发给个人。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七、严格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压缩经费支出

23、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报批制度和量化管理机制。今年下半年至明年上半年,不具备特殊理由的,一律不予批准。

市外侨办

 

24、压缩出访团组规模,每个出访团组构成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团或组团外团。压缩出访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

25、压缩出访经费支出,全市因公出国(境)经费要比上年减少20%。

市财政局

 

26、经批准出国(境)的,经费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在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中调剂解决,市财政原则上不再追加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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