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
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分解》的通知
(哈厅字〔2008〕2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分解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2日
附件:关于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分解
工作要求
| 措施和目标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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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厉行节约,压缩支出,做好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 1、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开展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支援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实现在今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缩公用经费支出5%的目标。
| 市财政局
|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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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精简各类会议和活动
| 2、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本年度计划召开的一般性会议、庆典和参展活动,原则上全部取消。确需召开、举办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意义的会议、活动,必须经过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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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全市性工作会议实行总量控制和更加严格的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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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精简参会人员,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下开一级。能够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召开的,一律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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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压缩会议时间,全市性专项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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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审定的规模、会期、参会人员、会议方式、开支定额执行,严格按照定点办会制度办会。
|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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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召开会议、举办活动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不准编辑各类宣传画册。
|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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