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8]136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养老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1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上报业务联网数据的范围。上报业务联网数据为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数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数据暂不上报。
二、省厅信息中心与省社保局的分工。省厅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的联通与维护;组织全省新的联网软件的安装部署和技术培训;指导各市信息部门及时更新本地交换库联网数据和数据上传报送;为全省数据转换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牵头组织全省数据转换软件的开发。省社保局负责收集整理全省各种生产库结构,为数据转换软件开发提供业务咨询;负责数据转换软件的验证、审核、安装实施;组织实施每月全省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数据采集、审核和转换等工作。
三、软件的开发和使用。新的数据联网软件和数据转换软件开发和实施费用由省厅统一负担,软件免费下发各市使用,各市接受技术服务。省厅将统一组织全省数据联网软件和数据转换软件的技术培训。
四、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新的联网数据准备工作。首先要继续加大数据整理工作力度,补记、补齐生产库中的空白数据项目,剔除垃圾数据,修改错误数据,确保生产库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第二,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每月从生产库到交换库的数据转换和上报工作;第三,按照省统一技术要求,做好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的更新升级,为新的数据转换软件安装准备运行环境;第四,严格按照部规定的上报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进行数据的转换与上报,必须利用新的数据转换软件进行数据转换并做到应转尽转,严禁对转换导出的数据进行人工修改或加工,各设区市要负责所属县区转换数据的汇总与上报。
各市要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信息主管机构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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