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
(二)确保活动的各类重点服务对象得到重点援助。
(三)确保登记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
四、活动内容
(一)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窗口,免费全面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并设法将一批尚未落实就业岗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活动中。
(二)收集空岗信息,开展专场招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抓紧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岗信息,在服务月活动期间举办4-5场专场招聘会,帮助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月期间落实就业岗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了解就业需求。向每一位登记求职的毕业生免费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帮助他们了解政府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服务措施。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向辖区内每一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上门政策咨询服务,并了解他们的就业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建立定期联系和专项服务制度。
(四)面向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生活困难家庭、 “零就业家庭”中登记失业的毕业生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建立专门服务记录档案,确定专人负责,提供“一对一”帮扶,为其尽早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同时,加大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困难毕业生实行政府兜底安置。
(五)加强职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开展毕业生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到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信贷、跟踪服务等的“一条龙”创业服务中。
五、活动时间
河北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于2008年9月份在全省统一开展。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20日-31日)。主要工作安排:一是对服务对象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其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二是有针对性地制定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8月29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劳动保障厅;三是收集岗位信息;四是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服务月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1日-9月26日)。主要工作安排:一是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上门政策咨询活动;二是组织4-5次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开展针对各类求职人员的招聘、求职、政策宣传等服务项目;三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四是认真落实对就业困难对象的“一对一”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