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街坊低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35%,容积率不高于0.6;多层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容积率不高于1.1。民居建筑面积每户不宜超过250平方米。
3.2.2 院落
1 院落的布局应根据当地的传统习惯,做到既总体一致、又灵活多变。院落的尺度和比例,应根据宅基地面积大小和村民的需要确定。
2 院落布局还应确定住宅与院落的关系,家庭种植、养殖、库房的位置,院落群体组合、出入口等。
3 院落出入口的设计宜简洁实用。有农机进院要求的院落,要考虑院落入口尺度满足农机进院的要求。
4 院落布置应实现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便捷,动静、洁污分开。合理安排住房、库房、锅炉房、农用车辆停放场地以及养殖、沼气池等布局。
5 院落的布置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和日照。
6 院落内部应至少栽种一棵能高出建筑高度的乔木,使院落绿化多样化。
7 沼气池应位于院落的向阳位置,并与家庭养殖、厕所等统筹考虑。
8 院落布置应考虑给水、排水的组织,设置进、排水口。应有排除地面雨水至道路系统的措施。
9 院落围墙应与民居色彩质感相协调。
10 院落地面材料宜就地取材,提倡采用渗水型材料。
4 民居建筑
4.1 新建民居
4.1.1 新建民居应适合当地风俗人情和文化传统要求,结构新颖,建筑成本低,冬天保温效果好,内在质量和外观效果合理,适合不同收入阶层需要。
4.1.2 平面设计
1 民居朝向应综合考虑日照、常年主导风向和民居所在地的地形等因素确定。根据我省情况,大部分地区民居应朝南或略偏东、偏西为宜。
2 民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当地的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等要求。
3 建筑基底面积应小于宅基地面积的70%;层高不宜超过3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5米
4 平面功能应尊重当地传统风俗习惯,方便农民生活,布局合理。
5 各功能空间应减少干扰,分区明确,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6 厅堂应设置在南向主要位置,通风、采光良好,进深、开间比例适合。
7 主要卧室应布置在南向,考虑安静和私密性要求。老年人的卧室应布置在一层较为安静、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出入方便的位置。
8 厨房与餐厅应毗邻布置,一般设在底层北侧,应有良好的排烟、通风措施。根据燃料的情况,留有足够的使用面积。
9 卫生间应有直接对外的通风窗,当受条件限制不能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排气措施。卫生间内的布置应做到洗、厕分开,厕所应为卫生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