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统规〔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贯彻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2000年深圳市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统计公报
(深圳市统计局)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布置在全国开展了2000年度全社会R&D资源清查工作。在国家和省R&D资源清查机构的统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广大统计人员的艰苦努力,深圳市R&D资源清查的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汇总及评估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清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
2000年深圳市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为481,160.2万元。R&D经费总支出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为2.89%。
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在全市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总支出中,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192.5万元,占0.04%;应用研究经费支出为2,213.3万元,占0.46%;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478,754.4万元,占99.50%。
三、按执行机构分类的R&D经费支出
国有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R&D经费支出2,335.0万元,占全市R&D经费总支出的0.49%;高等学校支出1,455.4万元,占全市R&D经费总支出的0.30%;各类企业支出475,024.6万元,占全市R&D经费总支出的98.72%;其他为2,345.2万元,占全市R&D经费总支出的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