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市光电技术技工学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8〕223号)
南京市光电技术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南京市光电技术技工学校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宁光技[2008]024号)、《关于公寓化宿舍收费标准申请报告》(宁光技[2008]023号)收悉。你校是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技工学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近年来的运行情况和南京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监审报告,经研究,现将你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普通技工班及五年制高级技工班中级工学习阶段每生每年不超过3200元;五年制高级技工班高级工学习阶段每生每年不超过4800元。
二、实习材料费:按《转发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5]265号)规定执行。高级技工班高级工学习阶段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
三、住宿费:普通宿舍每生每年500元;公寓化宿舍,5-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中央门外安怀村460号校区学生公寓5-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80千瓦时、用水4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