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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长途汽车站站外代售点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长途汽车站站外代售点收取服务费的批复
(宁价服〔2008〕217号)


南京长途汽车站:
  你站《关于收取站外代售点服务费的请示》(苏宁汽总站[2008]11号)文,收悉。
  为方便市民购票出行,你站已在南京市区及各郊县设立了若干长途客票电脑联网代售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厅联合颁发的《江苏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苏价服[2006]309号)精神,经研究并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长途汽车站站外代售点售票时,可向旅客每张客票收取不超过4元服务费(含电脑联网售票电信费)。
  二、市内各汽车站相互代售客票不得收取站外代售点服务费(含电信费)。在长途汽车站站内直接出售的车票不得加收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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