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通用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8〕230号)
南京通用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你校是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技工学校,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你校近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经研究,你校的收费按以下标准继续试行一年: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2300元。
二、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按《转发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衔接同类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5]26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