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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统计法二十二条;特区统计条例第三十条)。

三、统计台帐
  1、类别齐全
  (1)客房接待旅客分月统计台帐和历史统计台帐;
  (2)旅客分国别统计分月台帐和历史台帐;
  (3)旅客分析对比台帐;
  (4)企业财务主要指标综合性台帐和历史台帐;
  (5)其它统计台帐
  2、统计台帐方式
  在计算机或帐本上建立统计台帐。
  3、标准规范
  (1)企业统计台帐必须格式统一,填写项目要齐全,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
  (2)手工填制台帐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
  (3)实施电算化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数据查询等磁介质数据保存制度;
  (4)台帐数据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衔接一致,要按时填写台帐数据。
  4、准确及时
  统计台帐的填写要准确、按时、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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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组织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或者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统计法十九条)。

四、统计报表
  1、严格执行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统计部门统一规定的报告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且数字准确无误。
  (2)按规定日期、方式(报表或磁盘)及内容上报。
  (3)统计报表字迹清晰、工整、盖有公章及有关人员签名。
  (4)实行统计报表自动化(统计联网)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要求进行上报。且保留统计报表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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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组织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或者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统计法十九条)。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
  (1)企业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要建立企业内部(综合统计机构、其它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
  (2)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应满足两方面的需要:一要满足上报统计报表的需要;二要满足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
  (3)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在满足上级统计部门需要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
  3、按时提供各种统计报表数据成果
  (1)编制企业领导资料手册;
  (2)根据主要经济指标,绘制相应统计图表;
  (3)每年要整理或汇编年度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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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二)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统计法二十二条)。

五、统计分析
  1、进度分析
  (1)按年、季、月进行接待游客情况分析;
  (2)定期进行企业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市场预测分析;
  2、专题和综合分析
  (1)不定期进行专题或综合统计分析。
  (2)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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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统计法十九条;特区统计条例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资料,由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法十三条;特区统计条例第二十九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统计法十五条;特区统计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评定统计人员的技术职称,保障有技术职称的统计人员的稳定性(统计法二十五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统计法八条;特区统计条例)。

六、管理制度
  1、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1)企业统计工作流程图;
  (2)统计报表、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帐登记、管理制度;
  (3)报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
  (4)统计资料归档、交流及保密制度;
  (5)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6)统计分析制度;
  (7)统计工作总结制度。
  2、统计人员管理制度
  (1)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2)统计人员奖惩制度;
  (3)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相对稳定,基层企业统计人员调动必须及时通知主管单位统计部门并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岗。
  (4)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经评定,取得技术职称后,享受与其它业务职称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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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统计法五条;特区统计条例第四条)。

七、统计手段
  1、大中型企业必须配备运用微机处理、储存统计数据;小型企业逐步实现运用微机处理、储存统计数据;
  2、采用先进的数据传输手段;
  3、逐步实现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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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年5月15日)。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法三条;特区统计条例第八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按本规定进行统计登记(广东省统计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八、法制建设
  1、认真学习《统计法
  (1)各级统计人员必须人手一册《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2)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熟悉《统计法》和《特区统计条例》,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2、贯彻执行《统计法
  (1)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2)督促检查本单位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要认真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执法大检查,完成每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3、统计登记
  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统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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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深圳市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登记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得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根据深统信通〔1996〕93号文件,凡申报“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的企业,需向市建筑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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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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