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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指导意见

  3.坚持优先就近、充分就业的原则。恢复重建项目要优先吸纳安排当地受灾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同时通过开发公益性和服务性就业岗位、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为灾区群众提供多种就业援助,增加就业机会。
  4.坚持自愿协商、保障权益的原则。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与受灾群众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用工协议,坚决杜绝违背灾区群众意愿强行组织投工投劳等行为,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5.坚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各类资金检查、稽察制度,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劳务报酬的发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三、适用范围。

  恢复重建中,凡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含恢复重建基金)、各级地方财政资金、对口支援资金以及无特定要求捐赠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中,技术成分低、劳动密集型的项目,都要广泛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

  (一)适用区域。“5·12”汶川特大地震甘肃灾区地震烈度在Ⅵ度以上的陇南、甘南、天水、庆阳、平凉、临夏、定西、白银8市州的44个县区以及其他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地区。

  (二)适用对象。一是赈济对象必须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二是赈济对象的劳动技能水平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的需要。对达不到要求的赈济对象可通过技能培训使其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三)适用项目。恢复重建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适用项目:一是技术要求比较低的基础性、公益性工程和有关灾后恢复重建以劳务投入为主的服务性工作,包括城乡居民住房、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学校、医院、城镇供水、人饮工程、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和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公益性岗位等;二是所有以工代赈项目;三是扶贫开发项目中的小型水利、梯田、集雨节灌、村组道路等所有工程类项目;四是所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五是鼓励企业利用相关政策在重建和生产经营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

  四、政策措施。

  (一)认真查清劳动力供求信息,强化培训及协调组织。

  1.建立和完善灾区劳动力供需衔接体系。依托乡镇和县级劳动保障平台,采取农民自主登记和入户实地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摸清灾区群众的年龄结构、技能素质、培训需求和就业情况,建立灾区劳动力档案。同时,根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计划编制和工程方案设计中所需的各工种用工量,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劳动力需求信息。通过双向摸底调查,建立灾区劳动力供求信息库,完善劳动力供需衔接体系。
  2.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务培训。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为基础,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灾后恢复重建劳务需求结构为出发点,根据灾区劳动力档案,分期分批有针对性地由技能培训需求地对灾区劳动者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保障灾后重建用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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