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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的通知
(劳社医〔2008〕9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研究同意,核定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等部分第四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控制指标如下(其中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和学生儿童的住院结算指标一致):

类型

医院名称

结算控制指标(元)

城镇居民住院结算控制指标

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9000

南京同仁医院

5000

省级机关医院

4500

武警江苏总队南京医院(红山医院)

4500

南京江宁医院

4500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院)

4000

市级机关医院

4000

南京明基医院

4000

南京浦口区中心医院

3500

南京浦口医院

3500

南京港口医院

3000

江宁区中医院

2500

秦淮区中医医院

2500

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2000

类型

医院名称

结算控制指标(元)

专科医院住院结算控制指标

江苏省肿瘤医院

15000

江苏省口腔医院

4000

南京宁益眼科中心

4000

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4000

南京南华骨科医院

3800

丁义山肛肠专科医院

2800

南京民博医院

10000(为昏迷及脑出血高压氧专科治疗的结算指标)

2000

南京紫金医院

9000(为昏迷及脑出血高压氧专科治疗的结算指标)

3000

南京博大肾科医院

4000

儿童住院结算控制指标(16岁以下)

鼓楼医院

9000

南京同仁医院

3000

市级机关医院

3000

武警江苏总队南京医院(红山医院)

3000

南京江宁医院

3000

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本院城镇居民结算指标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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