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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各级公安部门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重点,加强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二是实行住宅小区治安民警责任制;三是积极推进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四是加大住宅小区治安案件的查办力度,确保小区居民生活和谐稳定。

  (六)认真落实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和备案制度,解除住宅消费者的后顾之忧。住宅项目在实施房屋预售前,严格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选聘、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并在项目销售处(部)醒目位置加挂被招聘物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工作业绩、公布项目负责人及投诉电话,以便于业主监督。

  六、争先创优,加强沟通,推动物业管理工作上台阶

  积极开展住宅小区争先创优工作,建立和推广“企业诚信”评选竞争机制。依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和《信阳市优秀住宅小区评比标准》,积极开展“创品牌、树形象”的争先创优活动。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申报市级优秀住宅小区进行评定,对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优秀(示范)小区进行审查;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一定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优秀(示范)住宅小区的经验进行推广。对各县(区)、办事处(乡镇)、居委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调。市、县(区)、办事处(乡镇)、居委会要设置投诉、咨询电话,随时接受业主投诉和咨询。各县(区)、办事处(乡镇)或居委会,要定期召开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座谈会,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和办事处(乡镇)、居委会的指导。

  七、规范管理,程序到位,充分发挥业主的自治作用

  凡符合条件的住宅区,由所在地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并指导及时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根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规程,规范操作,制定并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发挥业主自治作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并接受其指导,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与居民委员会共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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