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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信政〔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质量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物业管理工作。要以广大市民满意为出发点,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为核心,努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维护物业业主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领导,健全体制,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一)市政府成立信阳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主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房管、规划、建设、物价、公安、民政、文明办、环保、信访、工商、电业、公用、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物业服务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活动,指导各县、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各县(区)要成立由主管县(区)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机构参照市领导小组成立。各县、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本辖区业主大会活动的指导;负责监督本辖区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和使用;负责接受和处理本辖区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负责组织处理物业服务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各县区建设、房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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