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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政〔2008〕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国发〔200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各管理区、开发区、县城所在地,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努力实现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的保障目标。

  二、 工作目标

  (一)廉租住房保障目标。2008年底前,信阳市中心城区(含各管理区)对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各县(含潢川开发区)对县城人均住房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全部做到应保尽保。

  (二)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全市新建廉租住房1万平方米以上,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1.21万平方米、竣工9.1万平方米(各县、区建设任务见附表)。

  (三)及时足额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认真用好并及时发放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资金,2008年度补贴资金于2008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抓紧修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认真贯彻国发〔2007〕24号、豫政〔2007〕72号、信政〔2007〕38号文件和国家7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9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精神,并修订完善配套办法,尽快与国家相关规定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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