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8〕45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务院安委办决定用3个月时间对各类化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深化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确保奥运之后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克服和消除对安全生产检查的疲劳和消极情绪,及时布置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手段开展检查活动和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制定方案,明确要求
各市要充分借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做到检查范围清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方法可行、步骤得当。要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总体时间安排,进一步细化各阶段工作内容和要求,既要有政府监管部门检查时间安排,更要留足时间给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在检查内容上,工作方案既要提出全面检查要求,更要突出细化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要求。在检查形式上,要明确监管部门对化工企业开展指导式安全检查,更要强调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化工企业对照《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规定,认真组织自查、开展重点检查。各市各有关单位可参照《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08〕51号)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表》对化工企业开展督促检查和自检自查。在工作要求上,企业自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广泛发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