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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2008)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
(深劳社规〔2008〕27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修改〈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内容印发施行。

  决定对《02号许可事项:外国人入境在深就业》作如下修改:

  在“五、申请材料(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增加以下内容:

  11.就业申请人本国政府出具并经公证和领事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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