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天津市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津政发〔2008〕71号)
为增强全市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了解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的有关规定,决定利用本年度全民国防教育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一、
警报试鸣时间:2008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
二、
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全市的固定警报点、人防车载警报统一鸣响警报信号;
有线电视网同步发布提示信息;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室内报警设施同步示警。
三、
警报试鸣信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