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互救,并在1小时内报至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至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省安监局接到较大(Ⅲ级)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做好以下工作:①对事发地政府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②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③ 根据省安监局(局长)的指令,通知有关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④落实省领导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通过值班信息系统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监管总局报送事故信息,并抄送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4.2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Ⅱ级以上事故,立即启动本预案,依次启动县(市、区)、市级、省级应急救援预案,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发展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给予增援。

  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前,上报省安监局,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报告规划科技处和办公室,根据局长指示,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3 响应程序

  发生 Ⅲ级尾矿库事故时,设区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省救援指挥中心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

  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规划科技处接到重大事故信息后要立即转送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跟踪事故救援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领导指示,做好事故信息的跟踪和续报工作。

  (2)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3)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基地、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