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8.1);
(2)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3)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4)需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组织处置的重大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时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省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重大及以上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主,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行业部门和专家组现场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尾矿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及预防性检查工作, 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做到常抓不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安监局成立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大以上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省安监局分管应急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单位: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监管一处、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监察总队三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省救援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掌握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及时向省救援指挥部报告。
(2)根据省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调配应急救援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