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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安监管应急〔2008〕1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4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尾矿库管理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

  4.4 指挥与协调

  4.5 现场紧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监督检查

  7 处罚

  8 附则

  8.1 响应分级标准

  8.2 名词解释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略)

1 总则

  1.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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