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安监管应急〔2008〕1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4 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尾矿库管理
3.2 信息监控与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与处理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
4.4 指挥与协调
4.5 现场紧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监督检查
7 处罚
8 附则
8.1 响应分级标准
8.2 名词解释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略)
1 总则
1.1 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