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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河北省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冀食药监发﹝2006﹞15号 2006年6月27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特殊药品在生产、购进、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我局制定了《河北省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河北省特殊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特殊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特殊药品在生产、购进、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仅适用于下列情况特殊药品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因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造成人身死亡的;

  (二)注射用麻醉药品流失、被盗数量在500支以上;

  (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固体制剂流失、被盗数量在1000片(粒)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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