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测绘科技进步创新机制。大力实施“科技兴测”战略,制定并落实测绘科技发展规划,以建立信息化测绘体系为目标,以空间数据快速获取与更新、遥感技术的应用、自动化地理信息处理和网络化地理信息服务为重点,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测绘科技整体水平。
(二)推进测绘新科技的广泛应用。加强地理空间信息基准框架建设,开通GPS跟踪站网。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开展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化研究工作。推广DMC数码航空摄影技术、卫星遥感技术、机载雷达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应用软件的研究和开发,实现测绘生产智能化。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区县测绘行政管理编制和职能,做到职责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各区县规划局要内设测绘管理机构,履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二)完善地方测绘法规和制度体系。在国家测绘局“十一五”法规建设体系指导下,结合测绘事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等实际问题,研究推进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基础测绘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建设,逐步完善测绘法规和制度体系。
(三)强化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测绘成果的利用效率。建立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保障测绘成果安全。依法加强坐标系统、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发布的管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完善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程序。
(四)规范地图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地图编制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发挥天津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协同配合的执法机制,加大对地图市场、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查处和封堵在互联网上传播、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问题地图”以及侵权盗版等行为。
(五)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培育和完善测绘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测绘行业和测绘质量监督,完善测绘产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制度,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才培养